(2015)盘法立行初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耿斌与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国家赔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耿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全文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盘法立行初字第28号起诉人:耿斌。起诉人耿斌诉被起诉人昆明市盘龙区公安分局、昆明市五���区公安分局国家赔偿一案中,起诉人诉称:两被起诉人都曾经对赖清和团伙诈骗案立案侦查,因两被起诉人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为,导致起诉人产生了经济损失。起诉人为维护其自身权益诉至至法院请求判令:盘龙区公安分局、五华区公安分局办理的赖清和团伙诈骗案行政不作为行为及违法的行为给起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55000元进行赔偿。起诉人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以下材料:2009年7月10日报警三联单(回执)复印件一份、莲华所出具的嫌疑人情况复印件一份、2011年5月10日莲华所出具的案件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20121年2月9日莲华所出具的案件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照片复印件七份、承诺书复印件一份、短信打印件一份、机票、保险单复印件一份、刑事报案材料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在卷佐证。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第二十五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依据法律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才设立赔偿委员会。本案中,起诉人单独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我院系基层人民法院,未设立赔偿委员会,故我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起诉人耿斌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 蕊审判员 蒋继红审判员 张 昀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