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81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齐建华与黄冈市赛文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冈中民一终字第008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齐建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冈市赛文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进军,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戴旺生,湖北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上诉人齐建华为与被上诉人黄冈市赛文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14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齐建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诉讼费10元,由上诉人齐建华负担,免予收取。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林 俊审 判 员  宋顺国代理审判员  董俊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董 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