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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执字第13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宋如秀与宋祖光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中执字第1348号申请执行人宋如秀,女,汉族,1946年9月5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宋祖光,男,汉族,1951年6月23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中民二初字第138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宋祖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宋祖光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西环路1号XX号楼4单元3号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08××16)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宋如秀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红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付真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