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执字第5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法库县秀水河子镇三家子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何会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法执字第503号申请执行人法库县秀水河子镇三家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法库县秀水河子镇。法定代表人张德强,系该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何会忠,男,锡伯族,农民,住址辽宁省法库县秀水河子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法库县秀水河子镇三家子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何会忠(2015)法执字第503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会忠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2015)法民秀初字第13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百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曹艳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