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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盐法民一初字第6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王婷与陈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深盐法民一初字第639号原告王婷。被告陈仕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婷诉被告陈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婷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仕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婷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婷撤回对被告陈仕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800元,由原告王婷负担。审判员 刘  艳  丽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翩翩(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