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滑法执字第5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冯某某与邱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滑法执字第595号申请执行人冯某某,男,1990年6月28日生。被执行人邱某某,女,1989年12月12日生。本院在执行冯某某申请执行邱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邱某某支付给申请人冯某某19845元,申请人冯某某同意19845元结案,申请人冯某某已经领取案款,下余利息不足部分申请人冯某某自愿放弃不追究,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八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杨建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宋存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