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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90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重庆万州索特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与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州索特装卸搬运有限公司,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金凯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9029号原告重庆万州索特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观音岩1号。法定代表人曾志荣。委托代理人乐承信,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张茜,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观音岩。法定代表人文传书。委托代理人朱占亮,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重庆市万州区金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观音岩70-72号第负1层-第3层。法定代表人庞江。委托代理人黄卫兵,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万州索特装卸搬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金凯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万州索特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金凯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万州索特装卸搬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重庆万州索特装卸搬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州区金凯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98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2992元,由原告重庆万州索特装卸搬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黄用颜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