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002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郭全力诉被告徐党明、李秀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全力,徐党明,李秀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0276号原告郭全力,男,汉族,住平舆县。被告徐党明,男,汉族,住平舆县。被告李秀花,女,汉族,住址同上。与徐党明系夫妻关系。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全力诉被告徐党明、李秀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徐党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驻马店市公安局胡庙分局于2015年1月6日作出对徐党明拘留、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2月12日作出对徐党明批准逮捕的决定,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本案原裁定中止审理,现应继续审理,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诉讼。审判长 李永慧审判员 于素辉审判员 张文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振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