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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02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郭全力诉被告徐党明、李秀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全力,徐党明,李秀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0276号原告郭全力,男,汉族,住平舆县。被告徐党明,男,汉族,住平舆县。被告李秀花,女,汉族,住址同上。与徐党明系夫妻关系。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全力诉被告徐党明、李秀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徐党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驻马店市公安局胡庙分局于2015年1月6日作出对徐党明拘留、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2月12日作出对徐党明批准逮捕的决定,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本案原裁定中止审理,现应继续审理,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诉讼。审判长  李永慧审判员  于素辉审判员  张文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振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