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刑初字第007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陈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张刑初字第00709号公诉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个体户。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6月20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检诉刑诉(2015)11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熊剑,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6月13日至16日间,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张家港市凤凰镇西张街道双龙路28号其开设的游戏厅内摆放“狮霸天下”及“美猴王”电子游戏设备各1台供他人进行赌博。经鉴定,上述电子游戏设备总计为14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宋某甲、欧某、肖某、朱某、查某、宋某乙、杨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照片、证据保全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设备认定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被告人陈某的供述、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为严肃法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倪礼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徐 芸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