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碑执字第006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蒋计亨与杨心红确认协议无效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计亨,杨心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647号申请执行人蒋计亨,男,1938年8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未央区草滩镇草一村。被执行人杨心红,女,196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小区*号楼***室。关于蒋计亨与杨心红确认协议无效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31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蒋计亨于2015年4月27日来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心红在银行的存款(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谢 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