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荷法执字第9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2-05
案件名称
株洲市财富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株洲市财富小区业主委员会,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934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财富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财富小区。负责人崔素平,系财富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被执行人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石宋路。申请执行人株洲市财富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株洲市财富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4)株荷法民一初字第135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株洲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14)株荷法民一初字第1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文 勇审判员 曾雪梅审判员 余世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