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昆立行终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杨建昌管辖权异议2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昆立行终字第83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杨建昌,男,1962年10月12日生,汉族。上诉人杨建昌不服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石立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上诉人在本案中针对“被告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石立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黄 红审判员 万绍敏审判员 方 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叶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