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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资刑初字第2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甘建牛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建牛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资刑初字第23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甘建牛,男,1971年8月27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5年6月16日被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益阳市第二看守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益资检公诉刑诉(2015)2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甘建牛犯抢劫罪,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晓霞出庭支持公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份,被告人甘建牛通过使用精神麻醉性药物三唑仑,先后二次抢得被害人肖某、金某的金手镯、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约19447.5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5月份,被告人甘建牛来到益阳市资阳区国税局附近的华康保健中心,看到被害人肖某手上戴着一金手镯,遂起心抢劫。5月12日晚,被告人甘建牛找到肖某,约其在外开房。两人出来后,被告人甘建牛先买了一瓶鸡尾酒和一瓶啤酒,再到益阳市致富路的枫林晚宾馆开了3028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趁肖某洗澡之际,被告人甘建牛将事先准备的三唑仑注入鸡尾酒中,肖某洗完澡出来,甘建牛将注有三唑仑的鸡尾酒给肖某喝下。等肖某睡着后,甘建牛用事先携带的剪刀将肖某手腕上的金手镯取下,并拿走其手提包内的现金200余元、一台三星直板手机、一台cayon翻盖手机。经鉴定,黄金手镯、手机价值10400元。2、2015年5月24日晚上,被告人甘建牛在旺君按摩店找被害人金某做按摩,提出与金某建立恋爱关系,意图伺机抢劫被害人金某手上的金手镯。5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金某下班回家,被告人甘建牛和其一起上了出租车,到了金某位于资阳区政府家属楼十栋二单元602室的住处。后被告人甘建牛趁金某洗澡之际,将事先准备的三唑仑注入王老吉中,再给金某喝下。被害人金某睡着后,被告人甘建牛用事先携带的剪刀将金某手腕上的金手镯取下,并拿走金某手提包内的现金200余元、一台联想直板手机。经鉴定,被抢黄金手镯、手机价值8647.5元。2015年6月16日,被告人甘建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两颗白色药片、一个塑料注射器、一把剪刀、一部联想手机。经鉴定,被告人甘建牛被查获的白色药片中检验出阿普唑仑成分。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甘建牛犯抢劫罪的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甘建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药物麻醉致使他人不能反抗、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或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我院定罪科刑。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甘建牛提出在第二笔抢劫中,他在到达被害人金某家之前并没有伺机抢劫金某财物的意图,不是入户抢劫的辩解理由。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被告人甘建牛先后二次以在被害人饮品中注入精神麻醉性药物三唑仑使被害人失去知觉的方法,抢劫被害人肖某、金某金手镯、手机、现金等财物,累计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下面币种同)19447.5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5年5月,被告人甘建牛在益阳市资阳区国税局附近的华康保健中心按摩时,看到被害人肖某手上戴着一金手镯,遂起心抢劫。5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甘建牛在华康保健中心找到肖某,约其在外开房。肖某同意后,被告人甘建牛在路边商店买了一瓶鸡尾酒和一瓶啤酒,两人再一起到益阳市致富路的枫林晚宾馆开了3028房。两人在宾馆房间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甘建牛趁肖某洗澡之际,将事先准备的精神麻醉性药物三唑仑注入鸡尾酒中。肖某洗完澡后,甘建牛将注有三唑仑的鸡尾酒给肖某喝下,肖某因此熟睡失去知觉。后,甘建牛用事先携带的剪刀将肖某手腕上的金手镯剪断取下,并拿走肖某手提包内的现金200余元、一台三星直板手机和一台cayon翻盖手机。经物价鉴定,被抢黄金手镯、手机价值10400元。案发后,三星直板手机和cayon翻盖手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2、2015年5月24日晚上,被告人甘建牛在益阳市资阳区旺君按摩店找被害人金某做按摩,提出与金某建立恋爱关系,意图伺机抢劫被害人金某手上的金手镯。5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金某下班回家,被告人甘建牛和其一起搭乘出租车来到金某位于资阳区政府家属楼十栋二单元602室的住处。被告人甘建牛趁金某洗澡之际,将事先准备的精神麻醉性药物三唑仑注入王老吉中,再给被害人金某喝下,被害人金某熟睡失去知觉后,被告人甘建牛用剪刀将金某手腕上的金手镯剪断取下,并拿走金某手提包内的现金200余元和一台联想直板手机。经物价鉴定,被抢黄金手镯、手机价值8647.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甘建牛现金500元和该部联想直板手机,并已发还给被害人金某。2015年6月16日,被告人甘建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白色药片0.2551克、塑料注射器一个、剪刀一把、联想手机一部。经鉴定,白色药片检验出阿普唑仑成分。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1、被害人肖某的陈述证明,她在本市资阳区华康按摩店上班,2015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一名陌生男子来她们店做按摩,是她为男子进行的按摩。之后,男子又来了她们店两次,每次都是找她按摩,这样她们两个就熟悉了。男子讲他叫丁子浩,她对男子有好感,也就信任了男子。5月12日凌晨1时许,男子又来做按摩,因为店里的其他人不愿意和男子出去宵夜,男子有点生气,她就一番好意陪男子出去走一下。他们两人边走边聊,男子讲要开一个房和她聊一下天,然后男子就在路边的小店买了一瓶饮料和一瓶鸡尾酒,又在枫林晚宾馆三楼开了一个房间。在房间男子打开鸡尾酒让她喝,她喝过之后就头晕躺床上睡觉了,之后发生的事她就不知道了。等她12日13时许醒来的时候发现手上的金手镯、手提包里的两部手机和200余元现金都不见了。她记得当时她在房间里洗了澡,和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其他的就不知道了。2、被害人金某的陈述证明,她在本市资阳区望君按摩店上班,2015年5月24日晚上22时许她在按摩店上班时,一个男子来店子里做按摩,按摩期间男子让她吃了一个槟榔,吃了男子的槟榔之后她整个人就有点晕,她就在旁边的店子里休息了一下。25日凌晨1时许,她下班准备回家,她当时人有点不清醒,这名男子就把她扶上了出租车,跟她一起来到了她家,这个男子一路花言巧语,跟她讲要跟她谈恋爱。到了她家以后,男子就坐在她家客厅,她就去卧室床上睡觉了,男子在她家干了些什么她也不知道。等到早晨7点她醒来时,才发现男子已经离开,她手上的金手镯和包里的600多元现金被盗走了。3、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她的丈夫甘建牛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给她打电话告诉她抢来的两个手机(三星直板手机和cayon翻盖手机)所放的地方,并要她找到后交到公安机关来,但她不知道这两台手机的来源。4、辨认笔录证明,被害人金某辨认出抢劫其手镯的被告人甘建牛。5、现场指认笔录、现场指认照片证明,被告人甘建牛指认实施抢劫现场的相关情况。6、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证明,犯罪现场的相关情况。7、提取物证登记表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提取被告人甘建牛对被害人金某实施抢劫时遗留在犯罪现场的一双鞋子的情况。8、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证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甘建牛时,依法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并对从其身上检查发现的白色药片0.2551克、塑料注射器一个、剪刀一把、联想手机一部进行扣押,另对甘建牛持有的现金500元及李某某交至公安机关的三星直板手机一部和cayon翻盖手机一部进行扣押,并将联想手机一部和现金500元发还被害人金某的情况。9、物证照片证明,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相关物证进行拍照的情况。10、益阳市龙嘉珠宝金行金银珠宝饰品质量保证单证明,被害人金某被抢金手镯的相关情况;11、鉴定意见证明,被告人甘建牛两次实施犯罪抢得物品价值为19047.5元;另,从被告人甘建牛身上扣押的白色药片中检验出阿普唑仑成分。12、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甘建牛在公安机关供述的另外两起案件因暂未找到受害人,无法确认主要犯罪事实的情况。13、被告人甘建牛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4年3月,他因为经常失眠,就在网上找了一个卖药的买了一瓶三唑仑,他吃了以后感觉药效果比较好,就想通过下药给那些按摩店的女性吃,再趁机偷窃财物。2015年5月的一天晚上,他在资阳区地税局旁边巷子的一个按摩店做按摩,进去之后他先看谁手上戴有金器,他发现一个汉寿的中年女子戴了金手镯。他后来又去了这家按摩店三次,每次去都与这名中年女子聊天套近乎。2015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事先将在网上买的三唑仑药片七、八粒搞碎放在一个塑料注射器里,将注射器带在身上,另外还带了把剪刀用来剪断金器。准备好这些后,他到按摩店去按摩并对汉寿的中年女子讲今天等下一起去开房,他包她一夜付500元钱,汉寿女子同意了。他们两个一起出来,他在路边店子里买了一瓶鸡尾酒和一瓶啤酒,后他们来到离按摩店不远的一个小宾馆,用汉寿女子的身份证开了三楼的一个房间,他付的房费。到了房间,他先去洗澡,洗澡时他拿出携带的注射器吸了水。他洗完后,给了汉寿女子500元钱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汉寿女子进卫生间洗澡,他就赶紧把事先准备好的药用注射器注射到鸡尾酒里面。汉寿女子洗完澡后,他们一起聊天喝东西,汉寿女子喝了鸡尾酒后大概二十分钟药效发作上床睡觉去了,他就用剪刀剪断了汉寿女子手上所带的金手镯,并将女子包里的大概二百多元钱和两部手机一并拿走离开了。后来,金手镯被他卖给了一个过鹿坪镇的中年妇女,卖了3000元钱。2015年5月下旬的一天,他在资阳区马良小区旁边的一个按摩店做按摩,他也是先进去看谁手上戴有金器,寻找作案目标。后来他又去了这家按摩店大概三次左右,最后一次去是2015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他事先将在网上买的三唑仑药片七、八粒搞碎放在一个塑料注射器里,将注射器带在身上,伺机作案。他到按摩店看到有一个身材稍微胖点的女子手上戴了一个金手镯,脖子上戴一副项链,他就找这名女子按摩。按摩时他跟女子聊天,让女子做他的情人,他每月付2000元,女子同意了。按摩过后大概是凌晨0时了,他们两个一起坐的士来到资阳区政府附近,他在附近店子里买了一瓶啤酒和一瓶王老吉,然后一起到了女子在区政府家属区的家里面。在女子家他首先洗了澡,洗澡时他拿出携带的注射器吸了水,以稀释药物,准备伺机下药。后面女子去洗澡,他就将兑好的药注射到了王老吉里面。后,他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并给了女子500元钱。之后,他让女子喝王老吉,他喝啤酒,女子喝了王老吉后大概二十分钟上床睡觉去了,他感觉药效发作了,就在女子屋里拿了把剪刀剪断了女子手上所带的金手镯,又将女子手提包里所放的手机和二百元左右的现金拿走离开了。后来,金手镯被他拿到沙头镇上一个金器店换成了一个27克的戒指,老板另外给了他400元钱,再后来戒指被他卖给了沅江一家金器店,卖了6000元钱。14、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甘建牛已达刑事责任年龄。15、到案经过证明,2015年6月16日,被告人甘建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本院认为,被告人甘建牛在被害人饮品中注入精神麻醉性药物,使被害人失去知觉后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在第二笔抢劫犯罪中,被告人甘建牛进入被害人金某住所是以实施抢劫犯罪为目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幅度内量刑。针对被告人甘建牛提出的在第二笔抢劫中他在到达被害人金某家之前并没有伺机抢劫金某财物的意图,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的辩解理由,经查,被告人甘建牛在实施第二笔抢劫犯罪前,为了犯罪随身携带了精神麻醉性药物,在其将戴有金手镯的被害人金某确定为作案目标之后,又以与金某建立恋爱关系的幌子,诱骗金某将其带回住所,甘建牛因此进入被害人金某住所并实施了抢劫,这一事实有被告人甘建牛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甘建牛在庭审过程中,当庭翻供,提出其是进入被害人金某住所以后临时起意实施的抢劫,但被告人甘建牛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亦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其之前在公安机关对该笔犯罪的供述与其前次犯罪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的,且其当庭的辩解与其随身携带精神麻醉性药物等事实相矛盾,故被告人甘建牛该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甘建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甘建牛退赔被害人肖某九千九百五十元、退赔被害人金某七千六百九十七元五角。(被告人甘建牛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甘建牛的刑期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 潇审 判 员  张 伟人民陪审员  廖朝飞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曾 琴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