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章民一初字第22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原告邱华诉被告邱庆礼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华,邱庆礼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赣���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民一初字第2259号原告邱华,女。委托代理人曾德旭,章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邱庆礼,男。委托代理人刘明斌,系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原告邱华诉被告邱庆礼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员 李明炯人民陪审员 饶 云人民陪审员 黄家胜二〇一五年十��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兆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