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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章民一初字第22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原告邱华诉被告邱庆礼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华,邱庆礼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赣���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民一初字第2259号原告邱华,女。委托代理人曾德旭,章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邱庆礼,男。委托代理人刘明斌,系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原告邱华诉被告邱庆礼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员  李明炯人民陪审员  饶 云人民陪审员  黄家胜二〇一五年十��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兆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