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民执字第5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顾增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公司,顾增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民执字第531号申请执行人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天财,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顾增章,男,汉族,生于1968年1月,小学文化,农民,住高台县。申请执行人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顾增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15)高民初字第305号民事调解书结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顾增章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顾增章的存款57715元予以划拨。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孔瑞东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文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