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7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孟运莲与陶永方、陶荣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运莲,陶永方,陶荣麟,陶永华,陶永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779号申请执行人孟运莲。被执行人陶永方。被执行人陶荣麟。被执行人陶永华。被执行人陶永辉。本院在执行孟运莲申请执行陶永方、陶荣麟、陶永华、陶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纠纷即由马丽珍以其所有的房产向申请执行人抵押借款产生,现马丽珍已过世。上述被执行人对马丽珍的遗产有继承权,本院已裁定查封马丽珍名下的抵押房产。该房产目前无法处置,本案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北民一初字第87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覃孟孚审判员 陈 然审判员 刘 胜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青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