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47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重庆市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4742号原告重庆市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48号第4层,组织机构代码76888149-0。法定代表人唐治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许勤,重庆宏声昌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琪,重庆宏声昌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申诚,女,1996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委托代理人蒋兴连(系申诚母亲),197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申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82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5910元,由原告重庆市环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胡可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朋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