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初字第102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临西县临西镇仓上村委会与张明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西县临西镇仓上村委会,张明广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初字第1022号原告临西县临西镇仓上村委会。负责人张玉龙,该村委会负责人。被告张明广,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临西县临西镇仓上村委会与被告张明广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临西县临西镇仓上村委会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西县临西镇仓上村委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临西县临西镇仓上村委会负担。审判员 任延锋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艾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