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民初字第20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季玉贵与孙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民初字第2064号原告季玉贵。被告孙慧。原告季玉贵诉被告孙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季玉贵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季玉贵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季玉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季玉贵负担。审判员 戚宇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朱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