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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浏执字第013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少平诉肖教训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浏执字第01328号申请执行人王少平。被执行人肖教训。被执行人赵灿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少平与被执行人肖教训、赵灿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肖教训、赵灿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少平也未向本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并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浏民字第045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守荣审判员  沈伟武审判员  左 凯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唐春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