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法执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孝斌申请执行鞠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孝斌,鞠焕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176号申请执行人刘孝斌,男,汉族。被执行人鞠焕军,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孝斌申请执行鞠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对(2015)甘法执1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谷秀琴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 陈 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