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0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刘某与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蔡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015号原告刘某。被告蔡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蔡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刘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审判员 赵利荣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肖 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