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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0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刘某与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蔡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1015号原告刘某。被告蔡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蔡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刘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审判员  赵利荣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肖 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