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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旅民初字第245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于清诉迟鹏飞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清,迟鹏飞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2455号原告于清。被告迟鹏飞。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清诉被告迟鹏飞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其他费用50元,共计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姜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潘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