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245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于清诉迟鹏飞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清,迟鹏飞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2455号原告于清。被告迟鹏飞。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清诉被告迟鹏飞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其他费用50元,共计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姜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潘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