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执字第0279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岳执字第02798-1号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詹纯新。被执行人陈顺利。被执行人张春朵。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陈顺利、张春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顺利、张春朵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亦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顺利、张春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甄丽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 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