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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宽民初字第16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五星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郭圣元、王丽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五星村民委员会,郭圣元,王丽华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宽民初字第1697号原告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五星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宽城区北四环路与北凯旋路交汇处东行800米道北。负责人杜一宝,书记。委托代理人李晶,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圣元,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被告王丽华,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五星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郭圣元、王丽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五星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五星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长春市宽城区欣园街道办事处五星村民委员会自行负担。审 判 长  周 斌代理审判员  白乃予人民陪审员  毛 彦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