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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荥民二初字第18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万亮与李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荥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二初字第1852号原告万亮,男,1983年12月3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鲁迎旭,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岳高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帅,男,1984年5月7日生,回族。委托代理人岳亚,郑州市二七区京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万亮诉被告李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受理,本案和本院受理的(2015)荥民二初字第1853号原告王蛟龙诉被告李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依法可以合并审理,且已经当事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与(2015)荥民二初字第1853号案件合并审理。审 判 长  任丙申人民陪审员  范英奎人民陪审员  崔春玲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