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区民初字第13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郭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宣区民初字第1302号原告郭某,女,32岁,1983年1月25日,地址:宣化区,被告陈某,男,地址:宣化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本院在审理郭某诉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长 审判员 张晓东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小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