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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积民初字第3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乔某与马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某,马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积民初字第304号原告乔某。被告马某。原告乔某诉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5日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朱子林审 判 员  樊世川人民陪审员  马五麦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方大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