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大冶执字第0037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黄金莲与大冶市兴进铝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金莲,大冶市兴进铝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大冶执字第00375号申请执行人黄金莲。被执行人大冶市兴进铝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黄金莲与被执行人大冶市兴进铝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冶市兴进铝业有限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大冶执字第0037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裕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