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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3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敖志刚与曹博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敖志刚,曹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392号申请执行人敖志刚,男,1975年3月29日出生,达斡尔族,无职业,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曹博,男,199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关于申请执行人敖志刚诉被执行人曹博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了案件款39165.6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莫民初字第000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吕 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