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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炎法民二初字第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炎陵县巅峰合金材料厂、李兆春、张洁、潘志成、李永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炎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炎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炎陵县巅峰合金材料厂,李兆春,张洁,潘志成,李永春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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