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泗民初字第12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1

案件名称

泗水县大黄沟乡大黄沟村村民委员会与卢传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初字第1274号原告:泗水县大黄沟乡大黄沟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理清,职务:村主任。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XX。被告:卢传贵。委托代理人:张卫红。原告泗水县大黄沟乡大黄沟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卢传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泗水县大黄沟乡大黄沟村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卢传贵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泗水县大黄沟乡大黄沟村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18元,减半收取40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茂磊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席福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