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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绍刑初字第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杜榜伟、谭林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林伟、杨军辉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赵炳祥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张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榜伟,谭林,林伟,陈红平,李毛,钟樑,杨军辉,赵炳祥,吴江辉,柯某,张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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