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藁民初字第021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许某与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藁民初字第02180号原告许某,现役军人。被告成某,工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准予原告许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德生二0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明     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