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藁民初字第021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许某与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藁民初字第02180号原告许某,现役军人。被告成某,工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准予原告许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德生二0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明 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