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阿鲁执字第157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郭宏彬与希尼巴雅尔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宏彬,希尼巴雅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阿鲁执字第1573号申请执行人:郭宏彬,男,蒙古族,农民。被执行人:希尼巴雅尔,男,蒙古族,牧民。本院对郭宏彬诉希尼巴雅尔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阿鲁民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郭宏彬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希尼巴雅尔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希尼巴雅尔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希尼巴雅尔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希尼巴雅尔在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某信用社一卡通账户予以冻结,在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办理支取、转账等手续。冻结方式:只收不付。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云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魏一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