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30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王龙与张接见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龙,张接见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任民初字第3054号原告王龙。被告张接见。案由: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到庭情况:原告王龙、被告张接见到庭。查明案件事实:原告王龙给被告张接见干活三天。本院认为:原告王龙提供的录音中,被告张接见未承认欠其工资5300元,且被告当庭予以否认,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承认原告干活3天,每天200元,故被告应给付原告600元。裁判结果:被告张接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龙工资600元。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王龙负担20元,被告张接见负担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