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碑执字第006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西安小馋猫美食坊与宋晓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小馋猫美食坊,宋晓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64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小馋猫美食坊,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北柳巷太和广场*楼。负责人XX,总经理。被执行人宋晓莉,女,197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号1门*层*号。申请人西安小馋猫美食坊与被执行人宋晓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碑民初字第007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4月21日来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将判决书确定的物品按本院指定的时间交至法院,本院责令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来院领取,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领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碑执字第006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李治峰审判员 查永谦审判员 胡跃岗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谢 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