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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尤刑初字第2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黄某甲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尤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尤刑初字第276号公诉机关尤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甲,男,1988年5月8日出生于福建省尤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现住福建省尤溪县(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尤溪县)。因本案于2015年5月14日被尤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9月8日被尤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9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尤检诉刑诉(2015)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蒋浩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6日17时许,被告人黄某甲在尤溪县梅仙镇梅营村黄某乙家中吃晚饭时喝了酒。同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甲驾驶闽A31E**号小轿车到梅仙镇区后经梅仙大桥返回梅营村,行驶至梅营加油站门前路段时与被害人郭某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郭某某受伤。次日0时9分,被告人黄某甲在尤溪县医院进行血样提取,该血样经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检验:被告人黄某甲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106.3mg/100ml。同年5月25日,经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黄某甲负本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甲在现场向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投案。2015年5月11日,被告人黄某甲与被害人郭某某经自愿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另查明,被告人黄某甲已赔偿被害人郭某某的医药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郭某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血样提取委托书、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提取血样照片、现场调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协议书、谅解书;证人黄某乙的证言;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鉴定意见福建晟蓝司法鉴定所闽晟蓝司鉴所(2015)醇鉴字第214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尤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350426120150071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06.3mg/100ml,属醉酒驾驶,破坏了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和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甲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的当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林  自  驹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肖思敏(代)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