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46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郑某与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王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4641号原告郑某,男,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王某,女,1987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定于2015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鲤南法庭开庭审理,但原告郑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郑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宝林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 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