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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46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郑某与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王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4641号原告郑某,男,198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王某,女,1987年7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定于2015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鲤南法庭开庭审理,但原告郑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郑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宝林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 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