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桥执字第104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王爱民与张阁新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桥执字第1049号申请执行人:王爱民。被执行人:张阁新本院在执行王爱民与张阁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15)双桥民初字第175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恩伟审判员 樊晓军审判员 范海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付 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