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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白民初字第27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陈以滴与陈娟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陈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白民初字第2770号原告陈某某,男,193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被告陈某,女,196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本院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陈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10月3日死亡,故终结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王慕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温菊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