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白民初字第27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陈以滴与陈娟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陈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白民初字第2770号原告陈某某,男,193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被告陈某,女,196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本院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陈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10月3日死亡,故终结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王慕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温菊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