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52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朱励平与陈明、陈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5269号原告朱励平,女,1979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被告陈明,男,197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被告陈丽娟,女,198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励平与被告陈明、陈丽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丽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励平撤回对被告陈丽娟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黄培添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方瑞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