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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法执字第12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与青岛新富达纺织有限公司、王子聚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青岛新富达纺织有限公司,王子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第1236号申请执行人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新富达纺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子聚。本院在执行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与青岛新富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潍商终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邱 松审判员 牟长征审判员 王教慧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