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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民初字第80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杜泽学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泽学,尹宗智,尹怀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8052号原告:杜泽学,男,1970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尹宗智,男,197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尹怀海,男,年龄不详。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负责人:徐晓玲,总经理。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杜泽学诉被告尹宗智、尹怀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杜泽学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尹宗智、尹怀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泽学撤回对被告尹宗智、尹怀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泽学承担。审判员  江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