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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桐民初字第010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马涛诉陈志东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涛(马红军),陈志(立)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民初字第01020号原告马涛(马红军)男,汉族,1972年12月5日生。被告陈志(立)东,男,汉族,1970��11月8日生。原告马涛诉被告陈志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涛于2015年10月15日以双方已当庭和解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志东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涛撤回对被告陈志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尊卿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唐培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