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张委执字第2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淄博塑钢异型材厂与淄博张店天马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1)张委执字第20-1号申请执行人淄博塑钢异型材厂,住所地,临淄区管仲路25号。被执行人淄博张店天马塑钢门窗有限公司。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淄博张店天马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已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1999)临经初字第853号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国华审判员 邵昌学审判员 韩增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庆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