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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浑南执字第019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林久威与张志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久威,张志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浑南执字第01972号申请执行人林久威,男,汉族,住沈阳市东陵区。被执行人张志家,男,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东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久威与被执行人张志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林久威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浑南执字第01972号案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陶爱党执行员  李 涛执行员  那寿利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云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