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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钟祥执字第001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古金泉与王华兵、王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钟祥执字第00182号申请执行人古金泉。被执行人王华兵。被执行人王XX。古金泉与王华兵、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古金泉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本院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5)鄂钟祥郢民二初字第0002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龙永贵审判员  高贤成审判员  伍志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宏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