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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中刑申复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王桂富受贿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伊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复核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伊中刑申复字第1号王桂富:你对伊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及本院和省院最终申诉驳回通知不服,经省院函告我院再次立案复查,现已复查完毕。经审查,你在担任伊春市人防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北京亿科公司提出要求,以277650元的价格向该公司购买由其开发的星河湾住宅小区价值40万元房屋一套,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你曾多次供述以1500元每平方米强行购买此房,从未同意赊欠或缓、补交房款,且有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诉驳回意见正确。综上,本院再次复查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维持原驳回申诉意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