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罗田法执字第0017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凤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凤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罗田法执字第00179-5号申请执行人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许凤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凤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许凤平已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出具结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罗田凤民一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秦汉平审判员 肖丰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雷 燕 来源:百度“”